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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發會: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有必要延長
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)國家發展委員會說,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民國105年1月31日屆期,為使105年2月1日後施行的新機關可繼續適用暫行條例各項配套措施,有必要延長施行期限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國發會書面報告指出,暫行條例立法宗旨是以特別法明定組織改造作業所需配套措施,確保施政無縫接軌運作。
國發會說,行政院組織改造已有23部會及所屬計98項法案立法,尚有6部會及所屬44項法案未立法,包括內政部、經濟及能源部、交通及建設部、農業部、環境資源部與大陸委員會等。其中除內政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選政執掌歸屬尚待處理,其餘朝野立法院黨團已大致獲共識待二、三讀。
國發會表示,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浩大龐雜,涉及組織調整、員額移撥與權益保障、預決算處理、財產接管與辦公廳舍調配、資訊改造、檔案移交等事項;所有新機關於施行法前須籌備周妥,才能順利進行。
行政院農業貸款代辦委員會書面報告指出,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尚未三讀,如果這會期三讀,於暫行條例失效日前恐無足夠籌備時間,同意延長施行條例期限到107年1月31日。1041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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